
新湖南客戶端10月25日訊(通訊員 伍穎惠)蘭某與蔣某、卿某分別購買了同一棟樓房的一樓和二樓,蘭某將一樓門面出租給王某經營廚具生意,蔣某、卿某將二樓改造成賓館自行經營,因二樓房屋的衛生間漏水問題長期未解決。為此雙方產生爭執,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立即拆除二樓賓館漏水的衛間,恢復原狀;并賠償因漏水導致原告與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的直接經濟損失
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后,承辦法官耐心聽取了雙方當事人陳述。東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本案中,蔣某與卿某對二樓改建賓館的衛生間負有日常管理維護義務,二樓衛生間長期漏水必然會影響到一樓門面,故蔣某與卿某對因二樓衛生間漏水給一樓門面造成的合理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蔣某、卿某未提供證據證明二樓房屋漏水是因歷史滲水問題;且無證據證明王某與原告解除租賃合同的原因不是因樓上漏水;故法院對蔣某、卿某的上述抗辯意見均未采納。關于蔣某、卿某是否應當立即拆除二樓賓館的衛生間,結合雙方當事人陳述,現二樓沒有出租經營,蘭某也自認現在門面不漏水了,故對蘭某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樓房屋漏水給蘭某造成的哪些經濟損失能得到支持?法院認為,蘭某主張的經濟損失應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本案中,蘭某主張因解除合同退還的押金5000元及3年租金差價12000元均不是因二樓門面漏水導致的直接損失,且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但蘭某主張的因二樓漏水而解除門面租賃合同后,造成門面閑置二個月的租金損失3400元,屬于因二樓門面漏水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法院予以支持,按照蘭某與王某續簽的《門面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核算,法院確定兩個月門面租金共3333.33元。
綜上,法院判決蔣某、卿某賠償蘭某租金損失3333.33元,駁回了蘭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普法知識】相鄰關系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簡單地講,相鄰關系就是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因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方違反相鄰關系造成對方損害的救濟方法,主要有:一、依據約定進行救濟;二、強制拆除;三、適當補償;四、合理損失賠償。
【相關法條】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責編:何璐
一審:何璐
二審:王坤
三審:張明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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